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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公司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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