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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ASSETSAPPRAISALCO.,LTD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众联评报字[2024]第1310号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声明 ...... 1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4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7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8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9

五、评估基准日 ...... 29

六、评估依据 ...... 29

七、评估方法 ...... 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0

九、评估假设 ...... 42

十、评估结论 ...... 4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9

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50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声明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声明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能用评估对象实际实现的价格验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因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以违法、违规、伪造、盗窃等方式提供资料导致报告不合法、不合规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委托人负责,与资产评估机构无关。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有效期内有效。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

九、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的需要,对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范围为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上所列内容。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五、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72,847.40万元,负债为43,860.74万元,净资产28,986.66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66.00万元,增值37,079.34万元,增值率127.92%。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9,302.36万元,负债总额48,450.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20,852.1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66.00万元,增值45,213.89万元,增值率216.83%。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使用有效。

八、特别事项说明:

1.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评估对象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及少数股权折价和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2.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3.2024年9月,武汉钧恒公司股东会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对参股武汉钧恒增加投资5000万元,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武汉钧恒384.62万元注册资本。2024年10月份增资完成,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384.62万人民币。上述增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未来现金流及资本结构变化,对企业股权价值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本次是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对股权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股权价值的计算中未考虑上述期后增资事项对被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

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众联评报字[2024]第1310号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840339L

住所:青年路556号(青洲盛汇)房开大厦37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注册资本:77957.142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01月29日

营业期限至:1997年03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体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林业产品销售;花卉种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通信设备销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本次评估的被评估单位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企业名称: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200621X4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5楼南面法定代表人:彭开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08月07日营业期限:2012年08月07日至2042年8月7日主体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子设备、光通信产品(专营除外)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化控制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历史沿革

2012年8月7日,武汉钧恒由法人股东武汉永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力技术”)及自然人股东彭开盛、陈照华、刘鹏、陈文君发起设立,武汉钧恒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汉永力技术有限公司106.0053
2彭开盛28.0014
3陈照华28.0014
4刘鹏20.0010
5陈文君18.009
合计200100.00

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股东永力技术将其持有的33%股权转让给彭开盛。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汉永力技术有限公司40.0020.00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彭开盛94.0047.00
3陈照华28.0014.00
4刘鹏20.0010.00
5陈文君18.009.00
合计200100.00

2014年10月16日,武汉钧恒股东会通过决议,永力技术、彭开盛、陈照华、刘鹏、陈文君分别将其持有的武汉钧恒3%、24.5%、4%、1.5%、1%股权转让给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力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钧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汉永力技术有限公司34.0017.00
2彭开盛45.0022.50
3陈照华20.0010.00
4刘鹏17.008.50
5陈文君16.008.00
6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0034.00
合计200100.00

2017年4月10日,武汉钧恒股东会通过决议:(1)永力技术将其持有的武汉钧恒17%股权转让给王德丰,陈文君将其持有的武汉钧恒8%股权转让给彭开盛;(2)彭开盛、陈照华分别认购武汉钧恒新增注册资本56.25万元、6.25万元,武汉钧恒注册资本增至262.50万元;(3)在(1)及(2)完成的基础上,全体股东按增资前持股比例认购武汉钧恒新增注册资本737.50万元,武汉钧恒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武汉钧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9.0025.9
2彭开盛446.7044.67
3陈照华100.0010.0
4刘鹏64.806.48
5王德丰129.5012.95
合计1,000.00100.00

2017年10月16日,武汉钧恒股东会通过决议:(1)王德丰、永力股份分别将其持有的武汉钧恒12.95%、7.90%股权转让给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2)金信诺认购武汉钧恒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武汉钧恒注册资本增至1,2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武汉钧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彭开盛446.7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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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2金信诺408.4834.04
3永力股份180.0015.00
4陈照华100.008.33
5刘鹏64.805.40
合计1,200.00100.00

2018年4月8日,武汉钧恒股东会通过决议,陈照华将其持有的武汉钧恒0.83%股权转让给深圳润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润旗”)。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钧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彭开盛446.7637.23
2金信诺408.4834.04
3永力股份180.0015.00
4陈照华90.007.50
5刘鹏64.805.40
6深圳润旗9.960.83
合计1,200.00100.00

2021年2月4日,武汉钧恒股东会通过决议,金信诺将其持有的武汉钧恒34.04%股权转让给杭州紫光云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光云坤”),深圳润旗将其持有的武汉钧恒0.83%股权转让给彭开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钧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彭开盛456.6638.06
2紫光云坤408.5034.04
3永力股份180.0015.00
4陈照华90.047.50
5刘鹏64.805.40
合计1,200.00100.00

2022年12月29日,武汉钧恒股东会通过决议:(1)永力股份分别向杭州清紫泽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紫泽源”)、苏州聚合鹏飞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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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鹏飞”)转让其持有的武汉钧恒9.60%股权和5.40%股权;(2)清紫泽源、聚合鹏飞分别认购武汉钧恒新增注册资本215.04万元、120.96万元,武汉钧恒注册资本增至1,536.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武汉钧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彭开盛456.6629.73
2紫光云坤408.5026.60
3清紫泽源330.2421.50
4聚合鹏飞185.7612.09
5陈照华90.045.86
6刘鹏64.804.22
合计1,536.00100.00

2024年6月13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苏州聚合鹏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153.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杭州杭实清紫泽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307.2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苏州聚合鹏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32.1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杭州杭实清紫泽源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23.0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苏州聚合鹏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公司307.2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山东新斯瑞投资有限公司、将53.76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徐行国、将47.5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顾军。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钧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彭开盛456.6629.73
2陈照华90.045.86
3刘鹏64.804.22
4山东新斯瑞投资有限公司307.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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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5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5.203.59
6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60.8030.00
7徐行国53.763.50
8顾军47.543.10
合计1,536.00100.00

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及2024年7月2日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536.00万元增至5,000.00万元,其中股东彭开盛增加注册资本1,029.86万元,陈照华增加注册资本203.06万元,刘鹏增加注册资本146.14万元,山东新斯瑞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692.80万元,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24.49万元,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39.20万元,徐行国增加注册资本121.24万元,顾军增加注册资本107.21万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3,464.00万元。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持股比例%
彭开盛14,865,200.0014,865,200.0029.73
陈照华2,931,000.002,931,000.005.86
刘鹏2,109,400.002,109,400.004.22
山东新斯瑞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20.00
同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796,900.001,796,900.003.5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015,000,000.0030.00
徐行国1,750,000.001,750,000.003.50
顾军1,547,500.001,547,500.003.10
合计50,000,000.0050,000,000.00100.00

2、企业经营状况

钧恒科技是一家从事光通信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光通信产品包括100G及以下、200G、400G、800G等系列产品,可应用于通信、AI数据中心和计算中心。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传播速率分类,可以分为100G以下、100G、200G、400G、8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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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光模块产品。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速率200G/400G/800G100G100G以下
主要产品图片
封装类型QSFPDD/OSFP/QSFP56/QSFP112QSFP28QSFP+/SFP28/SFP/SFP+
具体产品型号200GQSFP56SR4/AOC 400GQSFPDD/OSFPSR8/AOC 800GQSFPDD/OSFPQSFP28SR4/AOC QSFP28LR4 QSFP28CWDM4 100GDSFPAOCQSFPSR4/Esr4 QSFPLR4 SFP28SR SFPSX/LX

公司提供的定制化的各类光组件产品光组件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系列单通道TLC系列并行TLZ系列微波TLR系列
主要产品图片

3、企业近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最近几年母公司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见下表(母公司):(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项目2022.12.312023.12.312024.9.30
货币资金250.054,629.852,897.36
应收票据2,329.991,087.43736.35
应收账款8,919.5016,532.2933,096.46
应收款项融资73.905.00
预付款项185.45877.33139.97
其他应收款3,419.566,024.956,752.52
存货6,868.748,721.9517,479.79
其他流动资产632.891,595.711,276.98
流动资产合计22,680.0939,469.5162,384.42
长期股权投资352.00136.69294.4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2.1242.26
固定资产6,608.227,313.198,4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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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737.88439.05264.27
无形资产97.0661.7341.80
长期待摊费用393.66305.77210.37
递延所得税资产430.94490.19834.99
其他非流动资产269.8147.80280.31
非流动资产合计8,889.578,836.5310,462.98
资产总计31,569.6748,306.0472,847.40
短期借款3,204.245,108.7514,113.32
应付票据456.85800.003,300.00
应付账款8,014.4715,291.4921,403.23
合同负债183.18275.34311.33
应付职工薪酬479.02497.17432.25
应交税费87.891.66460.08
其他应付款1,778.85578.69435.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6.25235.20753.66
其他流动负债1,493.161,155.92779.50
流动负债合计15,913.9223,944.2241,989.00
租赁负债553.68238.7020.09
预计负债645.00
递延收益698.48916.581,166.99
递延所得税负债110.6865.8639.66
非流动负债合计1,362.841,706.151,871.74
负债合计17,276.7625,650.3743,860.75
所有者权益合计14,292.9122,655.6728,986.66

利润表(母公司)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
一、营业收入23,855.0644,093.7247,570.87
减:营业成本19,635.5734,310.6134,359.27
税金及附加111.17238.7416.54
销售费用649.27421.38684.90
管理费用1,391.641,198.551,169.68
研发费用3,228.792,539.042,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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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598.61-191.81334.52
其中:利息费用807.52130.96249.09
利息收入3.212.165.46
加:其他收益269.35636.02203.0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4.20564.8199.2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4.2039.6999.2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4.43-210.71-539.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32.39-846.53-2,142.8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7249.651.4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396.565,770.466,575.06
加:营业外收入0.030.020.00
减:营业外支出2.671.178.0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399.205,769.316,566.99
减:所得税费用-98.45-73.45677.1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300.755,842.765,889.87

公司最近几年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见下表(合并报表)(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资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货币资金855.735,225.413,508.82
应收账款融资73.90-5.00
应收票据2,391.571,117.10736.35
应收账款9,242.0016,042.9632,110.35
预付款项210.39879.18149.50
其他应收款532.43961.901,528.90
存货7,738.448,913.6217,745.30
其他流动资产949.212,001.241,682.42
流动资产合计21,993.6735,141.4157,466.6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2.1042.26
长期股权投资97.00136.69184.95
固定资产7,596.038,278.198,545.18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1,000.87887.70887.65
无形资产129.2486.20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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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1,634.18810.20847.30
递延所得税资产552.47647.641,004.02
其他非流动资产341.8456.10263.72
非流动资产合计11,351.6310,944.8411,835.71
资产总计33,345.3046,086.2569,302.35
短期借款3,704.245,108.7514,113.32
应付票据456.85800.003,300.00
应付账款8,076.7715,117.3921,327.93
合同负债284.67275.34513.76
应付职工薪酬781.06694.14527.43
应交税费164.3734.69465.95
其他应付款2,457.251,283.74949.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44.91432.761,034.55
其他流动负债1,569.841,186.51805.82
流动负债合计17,939.9824,933.3043,038.71
长期借款485.00-
租赁负债611.15567.52430.84
预计负债645.00
递延收益3,759.183,916.584,166.99
递延所得税负债293.45287.01168.70
非流动负债合计4,663.775,256.115,411.53
负债合计22,603.7430,189.4248,450.24
所有者权益合计10,741.5715,896.8420,852.11

利润表(合并报表)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1-9月
一、营业收入24,463.4443,481.9247,313.70
减:营业成本19,648.6633,995.4034,290.38
营业税金及附加113.39249.4918.76
销售费用964.16862.79932.84
管理费用2,691.192,240.781,560.94
研发费用5,499.233,871.912,487.34
财务费用628.90-115.31350.86
加:资产处置收益6.7249.651.42
其他收益358.81810.26205.06
投资收益44.20566.6599.26
信用减值损失-371.85-296.12-580.30
资产减值损失-633.51-848.58-2,240.26
二、营业利润-5,677.712,658.745,157.76
加:营业外收入0.030.02-
减:营业外支出2.691.17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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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

三、利润总额-5,680.372,657.595,087.59
减:所得税费用9.42-71.04573.44
四、净利润-5,689.792,728.634,514.15

上述数据来自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4)0104378号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及投资事项相关当事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因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事宜,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作为该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显示的资产总额为69,302.36万元,负债总额48,450.2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20,852.11万元。评估范围详见下表:(合并报表数)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四、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3,508.82短期借款14,113.32
应收票据736.35应付票据3,300.00
应收账款32,110.35应付账款21,327.93
应收账款融资5.00合同负债513.76
预付款项149.50应付职工薪酬5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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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1,528.90应交税费465.95
其他应收款51.00其他应付款949.96
存货17,745.3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34.55
其他流动资产1,682.42其他流动负债805.82
流动资产合计57,466.64流动负债合计43,038.71
二、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84.95五、非流动负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2.26长期借款430.84
固定资产8,545.18租赁负债645.00
使用权资产887.65递延收益4,166.99
无形资产60.63递延所得税负债168.70
长期待摊费用847.30非流动负债合计5,411.53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4.02
其他非流动资产263.72六、负债总计48,450.24
非流动资产合计11,835.72
三、资产总计69,302.36七、所有者权益20,852.11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2,847.40万元,负债总额43,860.7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28,986.66万元。评估范围详见下表:(母公司报表数)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四、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2,897.36短期借款14,113.32
应收票据736.35应付票据3,300.00
应收账款33,096.46应付账款21,403.23
应收账款融资5.00合同负债311.33
预付款项139.97应付职工薪酬432.25
应收股利6,752.52应交税费460.08
其他应收款51.00其他应付款435.64
存货17,479.7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53.66
其他流动资产1,276.98其他流动负债779.50
流动资产合计62,384.42流动负债合计41,989.00
二、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294.45五、非流动负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2.26长期借款20.09
固定资产8,494.52租赁负债645.00
使用权资产264.27递延收益1,166.99
无形资产41.80递延所得税负债39.66
长期待摊费用210.37非流动负债合计1,871.74
递延所得税资产834.99
其他非流动资产280.31六、负债总计43,8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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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10,462.98
三、资产总计72,847.40七、所有者权益28,986.66

被评估单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除部分专利权用于银行质押借款外,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0104378号审计报告,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情况

本次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纳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机器设备等。

1.存货情况: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存货存放于该企业仓库和生产车间内,评估人员对上述存货进行了实地抽盘,抽查实物的金额占存货账面金额的6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

企业原材料主要为各种光芯片、集成电路、模块板、底座、钨铜基板、陶瓷块(镀金)、测试板、数据通信处理板、耦合板、IO连接器、光器件等光模块制造原材料及各种包装袋、包装盒等包装物和各种备品备件。原材料及包装物存放在公司的仓库和车间。经调查,材料出入库手续齐全,每月编制月报,所有材料分abc类物资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2)产成品

产成品主要为企业生产的各种规格型号的光引擎、光模块、有源光缆等光电子产品,均存放在成品仓库中,经调查,库存商品存放有序,出入库手续齐全,每月编制月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3)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为车间投入的各种光芯片、光器件、模块板、光引擎、模块耦合贴片板、有源光缆、跳线等材料及辅料,账面为投入到生产车间的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测试费用等,均在车间生产线上。

(4)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为企业生产的产成品销售发给客户的商品,由于技术产品需要购买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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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验确认,故尚未确认销售。

2.设备情况:

机器设备主要为低温误码测试系统、采样示波器、网络测试仪、误码仪、端面检测仪、8通道衰减器、光开关、直流电源、恒温加热台、UPS不间断电源、光口时钟恢复仪、全自动球焊键合机、400G/800G光模块高低温测试系统、误码眼图测试仪、高温老化试验箱、单通道半自动耦合机、自动高精度固晶机、光收发模块检测系统、光纤测试系、信号完整性测试系统、生产数据存储服务器、协议转换局端设备、多业务通信设备、协议转换局端设备、多业务通信设备、COB自动耦合台、C频断射频光端机、特种通信设备、TO全自动封焊机、自动粘合贴片机、多芯片高精度贴片机、半导体芯片测试仪等光模块生产专用设备;

车辆为鄂AAN8793、鄂AJ7J75小型普通客车;

电子设备主要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投影机、交换机、服务器、服务器机柜、打印机、工控机、湿腾加湿器等;

上述设备类资产主要位于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委估的设备类资产在生产车间正常使用。设备保养情况良好。

(四)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状况

(1)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7日。2021年8月10日,股东紫光云坤将其持有的28.9354%股权出资转让给杭州云坤丰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3月5日,股东彭开盛、杭州云坤丰裕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恒钧泽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照华、刘鹏退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进入,出资占比100%。其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LH02R74
公司名称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长安路交口西南角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A-2号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长安路交口西南角集成电路标准化厂房A-2号楼
法定代表人彭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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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411.764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2021-05-07至2051-05-06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1411.7647100%
合计1411.7647100%

①目前生产经营状况

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后主要依附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身尚未形成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

(2)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5日,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索书伟(持股60%)、刘凤香(持股20%)、杨燕荣(持股10%)和林豪(持股10%)。但实际股东均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或员工亲属,持有的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均为代持。2024年9月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已经工商变更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100%子公司。

目前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N9H25
公司名称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1层北面(自贸区武汉片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1层北面(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索书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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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8-09-05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序号实际控制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100100%
合计100100%

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

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光通信、光模块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制造,主要依附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设备绝大部分都供给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3)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①基本情况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8日,由王维、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胡彦利共同出资设立。目前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FDCW5R
公司名称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同泰总部产业园厂房4栋同泰时代中心4栋602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同泰总部产业园厂房4栋同泰时代中心4栋602
法定代表人王维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电子器件、光有源收发模块、平行光模块、光无源器件、平面波导产品、微光学产品、光纤列阵、MEMS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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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偏和高功率器件、光纤传感器、光功率器件、有源光(电)缆、光通信终端子系统及其它光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保偏和高功率器件、光纤传感器、光功率器件、有源光(电)缆、光通信终端子系统及其它光通信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2019-01-08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维10050%
2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6834%
3胡彦利3216%
合计200100%

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

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器件等产品,目前经营正常。

(五)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外购的各种管理软件,具体包括:ERP软件V4、AltiumDesigner19网络版、泛微协同办公系统标准版、易飞ERP系统、软航电子印章系统5.0、WMS仓储管理系统等。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母公司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93项专利及32项软件著作权。

专利包括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73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具体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公告日
普通发明一种全视觉半自动耦合平台2013102016207武汉钧恒2016/3/2
普通发明一种小间距微型排针光模块测试装置(发明专利)2016110299358武汉钧恒2023/7/4
普通发明一种基于布里渊光时域反射仪的频移提取的方法和装置2021109212443武汉钧恒2023/8/29
快速发明一种硅光模块2023104345880武汉钧恒2023/8/4
快速发明一种用于硅光模块的光路结构及硅光模块2023110228140武汉钧恒2024/4/9
快速发明一种800G多模光模块2023111294135武汉钧恒2023/12/19
快速发明一种50GPONComboOLT三模兼容光器件2023113189538武汉钧恒2023/12/26
快速发明一种400GDR4光器件2023112089000武汉钧恒2023/12/12
快速发明一种800GDR8光模块2024103535740武汉钧恒2024/6/18
快速发明一种透镜及OSFP封装的800GSR8光模块2024107095701武汉钧恒2024/8/16
快速发明一种双排透镜及OSFP封装的800GSR8光模块2024106770827武汉钧恒202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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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发明

快速发明一种免弹簧防解锁失效结构2024106770831武汉钧恒2024/8/9
快速发明一种硅光芯片及800GDR8LPO硅光光引擎和耦合方法2024106927147武汉钧恒2024/8/2
快速发明一种用于硅光模块的大功率光源COC及硅光模块、共晶方法2024107960212武汉钧恒2024/8/20
快速发明一种钨铜基座及800GDR8硅光光引擎和耦合方法2024109170711武汉钧恒2024/9/27
快速发明一种高速多模光模块的耦合容差测试系统及方法2024109170730武汉钧恒2024/9/6
实用一种光收发模组2018202746674武汉钧恒2018/9/11
实用一种QSFP+AOC光模块组装测试装置2018202750862武汉钧恒2018/9/4
实用一种热插拔型光收发引擎2018209514343武汉钧恒2019/1/8
实用一种拉拔式解锁的光模块及其外壳结构2019202412470武汉钧恒2019/10/29
实用排针和OSA与PCBA焊接一体化夹具装置201420188458X武汉钧恒2014/8/20
实用一种多通道并行光收发模组2014201849923武汉钧恒2014/9/3
实用一种高可靠性QFN测试耦合装置2014201867546武汉钧恒2014/8/20
实用一种高可靠性插拔测试装置2014201852076武汉钧恒2014/8/20
实用一种光模块短排针测试夹具2015208822201武汉钧恒2016/3/2
实用一种法兰盘配件2016209253344武汉钧恒2017/1/18
实用带滑辊的集成板卡助拔结构2016209874015武汉钧恒2017/2/1
实用一种光收发器2020201188663武汉钧恒2020/8/7
实用一种包装袋2020201117988武汉钧恒2020/10/2
实用一种具有Type-C插头的连接器和数据线2020201356599武汉钧恒2020/9/25
实用一种光电模块的壳体结构、连接器、数据线2020201356688武汉钧恒2020/9/25
实用一种光电混合数据传输线缆及Type-C数据线202021476885X武汉钧恒2021/3/16
实用一种测试组件2020208908133武汉钧恒2021/3/30
实用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光模块2020213497672武汉钧恒2021/3/5
实用一种光模块解锁机构2020213497117武汉钧恒2021/3/2
实用一种光模块的光学透镜组件2020214314471武汉钧恒2021/3/16
实用一种用于光路有源耦合的连接定位装置2020223295569武汉钧恒2021/5/28
实用一种光路有源耦合对准装置2020223292039武汉钧恒2021/5/28
实用一种QSFP+AOC四周点胶的治具及其组成的QSFP+AOC测试工装2021206078151武汉钧恒2021/11/10
实用一种光器件及光模块2022208592356武汉钧恒2022/8/26
实用一种光引擎组装工装2022209359310武汉钧恒2022/11/11
实用透镜模组以及光模块2022212181385武汉钧恒2022/9/6
实用一种可消除应力的光模块2022214635791武汉钧恒2022/10/21
实用一种带背光监控的光组件及光模块202221642825X武汉钧恒2022/10/21
实用一种用于固定MT连接器的装置2022215264854武汉钧恒2022/10/21
实用一种散热机箱2022215254570武汉钧恒2022/12/27
实用一种紧凑型多通道光器件2022212516302武汉钧恒2022/10/25
实用一种光模块的封装结构及光模块2022216018541武汉钧恒2022/10/25
实用一种数据中心用光模块及无制冷EML器件2022224445929武汉钧恒2023/1/20
实用一种光模块引擎与跳线的组装工装2023200074419武汉钧恒2023/5/30
实用一种硅光模块及其光路结构2023202824509武汉钧恒2023/7/4
实用一种可拆卸光纤适配器及光器件2023207060968武汉钧恒2023/9/22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实用

实用一种用于接收器件的非接触式测试跳线插拔结构2023207059759武汉钧恒2023/9/22
实用一种光接收器件和光模块2023209320141武汉钧恒2023/9/22
实用一种光发射器件和光模块2023209333777武汉钧恒2023/9/22
实用一种高气密性微型高传输封装光模块2023209600706武汉钧恒2023/9/22
实用一种光模块的光口结构2023218544245武汉钧恒2024/1/5
实用一种光模块的EMC屏蔽结构2023218545144武汉钧恒2023/12/22
实用一种光模块2023218545996武汉钧恒2024/1/5
实用具有解锁结构的上盖以及光模块2023216988504武汉钧恒2024/3/12
实用一种上翘解锁的光模块2023216924682武汉钧恒2023/11/17
实用一种多组分气体检测光器件2023213008576武汉钧恒2023/10/13
实用一种光发射结构2023213070435武汉钧恒2024/3/29
实用一种硅光模块2023217100942武汉钧恒2023/10/20
实用一种同轴激光器组件2023218086088武汉钧恒2023/12/15
实用一种QSFP测试工装2023224315385武汉钧恒2024/4/5
实用一种QSFP-DD测试工装2023224314518武汉钧恒2024/4/2
实用一种SFP测试工装2023224315065武汉钧恒2024/4/5
实用一种紧凑型的8波长光器件2023222863084武汉钧恒2024/3/12
实用一种提高散热性能的8波长光器件2023223167827武汉钧恒2024/3/29
实用一种单Z-block模块的8波长光器件2023223919335武汉钧恒2024/3/22
实用一种用于硅光芯片的光路耦合结构及硅光模块2023222955758武汉钧恒2024/3/12
实用一种用于硅光光电共封装的紧凑型多通道光源器件2023225281507武汉钧恒2024/4/2
实用一种模拟蝶形激光器2023228996291武汉钧恒2024/5/3
实用一种光模块及其拉手2023229354653武汉钧恒2024/7/9
实用一种800GDR8硅光器件2023231679140武汉钧恒2024/5/24
实用一种内置光隔离器的发射TO-CAN2023231619385武汉钧恒2024/6/25
实用一种抗反射光发射器件2023232903923武汉钧恒2024/6/4
实用一种800G2XFR4硅光器件2023233931935武汉钧恒2024/7/23
实用一种防呆型锁紧点胶夹具2023234746876武汉钧恒2024/10/29
实用一种硅光模块2024201428415武汉钧恒2024/11/5
实用一种双重EMC防护型光模块2024202651839武汉钧恒2024/10/29
实用一种透镜及800GSR8光模块2024202525431武汉钧恒2024/10/29
实用一种800GSR8光模块2024202572269武汉钧恒2024/10/29
实用一种硅光光引擎耦合测试装置2024206003125武汉钧恒2024/10/22
实用一种基于铌酸锂调制器的400GDR4光器件2024207389838武汉钧恒2024/10/29
实用一种超薄48通道光模块2024207634793武汉钧恒2024/11/1
实用一种24通道4mm光模块2024207683516武汉钧恒2024/11/1
实用一种800GSR8光模块2024207382881武汉钧恒2024/10/29
外观光模块2020303725964武汉钧恒2020/11/20
外观光纤通讯模块2020300108296武汉钧恒2020/7/7
外观数据线Type-C2020300422207武汉钧恒2020/9/15
外观光模块拉手2023307011878武汉钧恒2024/7/19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3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登记号作品/制品名称著作权人取得方式登记日期
12014SR094546TLD850M06GTL/SNAP12并行光发射模块软件V1.0武汉钧恒申请2014/7/9
22014SR094545TLD850M06GRL/SNAP12并行光接收模块软件V1.0武汉钧恒申请2014/7/9
32014SR094385TLD850M06GQ/SNAP12并行光收发模块软件V1.0武汉钧恒申请2014/7/9
42014SR094547TLC850M06G/双纤双向微型光收发模块软件V1.0武汉钧恒申请2014/7/9
52016SR048521TLight系列10G、850nm四发四收PLCC贴片型并行光收发模块V1.0武汉钧恒申请2016/3/9
62018SR764934TLP850M10GA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8/9/20
72019SR0017890TLP850M28G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9/1/7
82019SR1259858TLP310M10G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9/12/2
92019SR1256458TLP310M28G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9/12/2
102019SR1256467TLP850M10GQ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9/12/2
112019SR1282635240G48路光模块调试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9/12/4
122019SR128207240GQSFP光模块调试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9/12/4
132019SR1282081120G24路光模块调试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19/12/4
142020SR0160197TLD850M10GC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0/2/21
152020SR0159898TLP850M28GQ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0/2/21
162020SR0159904TLZ850M10GH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0/2/21
172020SR0159910TLZ850M28GH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0/2/21
182022SR0580678TLP850M53GQSFPCMISCDR武汉钧恒申请2022/5/12
192022SR0580815TLP850M53GQSFPCMISDSP武汉钧恒申请2022/5/12
202023SR0980872单多通道光模块协议存储部分比对软件武汉钧恒申请2023/8/29
212021SR1060491分布式光纤应变与温度复合传感系统软件V1.0武汉钧恒申请2021/7/19
222021SR198261910mm光纤链路检测仪在线监测软件V1.0武汉钧恒申请2021/12/2
232024SR0156537TLP850M112GOSFP400G001软著武汉钧恒申请2024/1/24
242024SR0149580TLP850M112GOSFP800G001软著武汉钧恒申请2024/1/23
252024SR0152521TLP850M53GOSFP001软著武汉钧恒申请2024/1/23
262024SR0282130TLP850M53GQSFPDD001软著武汉钧恒申请2024/2/20
272024SR0157433TLP850M112GQSFP400G001软著武汉钧恒申请2024/1/24
282024SR1593197TLP850MOSFP400GSR4002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4/10/23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序号

序号登记号作品/制品名称著作权人取得方式登记日期
292024SR1593499TLP850MQDD800GSR8001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4/10/23
302024SR1592789TLP850MOSFP800GSR8002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4/10/23
312024SR1606290TLP850MQSFP400G002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4/10/24
322024SR1606467TLP850MLPO400GSR4001软件系统V1.0武汉钧恒申请2024/10/24

上述部分专利技术已被用于银行贷款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公告日备注
一种具有散热结构的光模块20202134976722021/3/5农商行质押
一种光模块解锁机构20202134971172021/3/2农商行质押
一种光模块的光学透镜组件20202143144712021/3/16农商行质押
一种用于光路有源耦合的连接定位装置20202232955692021/5/28农商行质押
一种光路有源耦合对准装置20202232920392021/5/28农商行质押
一种QSFP+AOC四周点胶的治具及其组成的QSFP+AOC测试工装20212060781512021/11/10农商行质押
一种光器件及光模块20222085923562022/8/26农商行质押
一种光引擎组装工装20222093593102022/11/11农商行质押
透镜模组以及光模块20222121813852022/9/6农商行质押
一种可消除应力的光模块20222146357912022/10/21农商行质押
一种带背光监控的光组件及光模块202221642825X2022/10/21农商行质押
一种用于固定MT连接器的装置20222152648542022/10/21农商行质押
一种散热机箱20222152545702022/12/27农商行质押
一种紧凑型多通道光器件20222125163022022/10/25农商行质押
一种光模块的封装结构及光模块20222160185412022/10/25农商行质押
一种数据中心用光模块及无制冷EML器件20222244459292023/1/20农商行质押

除上述质押资产外,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均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0104378号审计报告,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被评估企业根据审计报告调整了财务报表并向评估机构提供了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价值中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结果。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后“各类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各项资产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书中确定的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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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即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选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由委托人确定。其成立的理由和条件是:

(一)与企业财务报告期相衔接;

(二)与委托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相接近。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此日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6.《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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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

9.《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1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2014年7月15日);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5.《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2021-01-04发布)。

(四)权属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权属证明;

3.重大机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及相关付款凭证;

4.企业出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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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杨志明著,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于2011-11-01;

3.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

4.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24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全国汽车报价及评估》、《电脑报》等价格资料及网上询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94号令,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7.评估咨询网《机电设备价格参数及报价信息查询系统》;

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证件、图纸及相关资料;

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决算书及预(结)算书等工程建设资料;

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1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12.评估人员现场查勘记录工作底稿。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其应用前提是存在活跃、公平的资产交易市场,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运用的前提是资本市场充分发展,较为活跃,且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可以确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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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及有效性。但市场法存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交易案例的财务信息获取困难等情况。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估值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企业历史年度经营和收益较为稳定或者具有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和相关资本投入计划;二是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三是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项目对委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综合考虑的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本项目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1.关于流动资产评估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1)货币资金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于现金及人民币银行存款,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和其他应收款

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均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没有证据出现坏账的应收款项,按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模式计算评估值。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应收票据、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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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应收账款融资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预付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及在产品。

对于原材料,采用重置成本法,在本项目中,在核实数量和账面值与市场价格没有明显差异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产成品按以下公式确认评估值

评估值=某产品核实后的数量×单位产品不含税售价×【1-销售费用率-营业税金及附加率-所得税费用率-净利润率×r】

对发出商品的评估参考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在产品主要为仓库转入生产环节的原材料、人工费用等,在产品的评估参考原材料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的待抵扣进项税项及预缴税款,本次评估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长期投资包括三家投资,分别为:投资比例为100%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和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的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采用整体资产评估,各个科目具体评估方法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投资单位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为参股,评估人员无法取得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的配合,评估程序受限,产权资料、其他资料等无法取得,本次评估按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价值,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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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投资。由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仅持股10%,评估人员无法取得深圳市瑞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层的配合,被评估单位仅提供了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因此本次对其他权益工具--武汉信跃致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评估采用经审计调整的财务报表测算的方法进行估值。

4.关于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设备综合成新率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账、实核对,做到账表、账实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发票等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设备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核实。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②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材料费和工程费+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等资料及网上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对自制非标设备的设备价值,主要依据所发生的材料费、运杂费、人工费及机械台班费等综合确定其单位材料(主材)造价(以元/吨计),再乘以设备的总重量确定。

b、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合同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费。

c、安装材料费和工程费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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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和《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不含税设备购置价分别计算安装材料费和安装工程费。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d、其他费用的确定

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投标管理费及环评费等,是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e、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不含税)×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利率/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f、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车辆购置价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并考虑车辆购置附加税及牌照费用等予以确定。具体公式为: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13%)】×车辆购置附加税率+牌照等费用。车辆购置附加税率取不含税购置价的10%。

②确定成新率

对于机器设备,依据国家有关技术经济、财税政策,通过查阅机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现场考察,从机器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负荷率和利用率、工作环境、维护保养等方面综合考虑其损耗,从而确定尚可使用年限,计算提出年限法的成新率。年限法的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或:

成新率=[(经济使用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寿命年限]×100%

对于采用使用年限法无法真实反映委估设备的成色时,可采用现场勘察评分法确定成新率。

对于价值量较高的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和现场勘察评分法两种方法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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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相应的权重测算出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现场勘察成新率×60%对运输车辆成新率的确定,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的车辆寿命年限、行驶里程确定,其中以行驶里程法计算的成新率与以年限法计算的成新率取孰低为车辆最终成新率。

计算公式如下: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年限成新率=(1-d)

n

×100%式中:d=2/N=车辆双倍的平均年贬值率N=车辆经济使用年限n=车辆实际已使用年限理论成新率按里程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孰低原则选取对于电子设备等一般、小型设备主要按理论成新计算其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理论成新率差别较大时,则用勘察情况加以调整。

②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5.使用权资产的评估

使用权资产为被评估单位租赁的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租赁权,本次评估人员核对了相关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6.关于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以及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各种管理软件、网络系统等共11项。对于软件出售厂商定期开发维护的外购软件,通过市场调查收集资料选择与被评估软件在功能、参数、适用范围和交易条件等基本相同或相似参照物,对上述相关因素的差异进行相应的修正调整,得出该软件的市场价值。

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93项专利及32项软件著作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73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本次评估对账外的其他无形资产--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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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软著合并为一个资产组,采用销售收入提成法进行评估。

销售收入提成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是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无形资产销售收入提成法认为无形资产对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收益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贡献率,并进而确定无形资产对收益的贡献额,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经营活动中每年无形资产对收益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

?

=∑K?

?

(1+?)

????=1

式中:Ps----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Ri----第i年企业的预期销售收入n----收益期限K----无形资产提成率为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在整个企业预期收益中的权重(或比率)

r----折现率在选取提成率时,则选取对比公司法:选择中药制造行业中与被投资单位相似的中国上市公司,通过其市场数据计算无形资产提成率。

无形资产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产回报率模型确定,公式为:

其中:Ri——无形资产报酬率

WACCBT——税前加权资金成本

Wc——营运资金比重

Rc——营运资金报酬率

Wg——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Rg——有形非流动资产报酬率Wi——无形资产比重

7.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赁房屋的装修款等费用,评估人员通过了解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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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及账面构成情况、费用和支出的摊余情况,以可使用年限作为摊销期限,并结合原始入账价值,按摊余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8.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预计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对于企业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评估时确定的评估预期损失及相应的所得税率计算确定评估值,对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预计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对应负债的评估值确定评估值。

9.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审计将预付账款中的设备款工程款转入,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0.关于负债的评估方法

负债的评估采用审核、验证、核实方法,对相关债务进行清查核实,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需要承担的数额确定相关负债的评估值。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1.评估模型公式

本次收益法评估的现金流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率选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有息负债

其中:营业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i

ini

ii

rrRrRP

)1()1(

????

???

式中:P为营业性资产价值;

r为折现率;i为预测年度;Ri为第i年净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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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预测第末年。

2.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对未来收益期的预测分段预测,其中,第一阶段为评估基准日至企业有明确经营目标的年期,即2029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2030年1月1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按企业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考虑。

3.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现金流量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它业务利润-期间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4.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eeddwrwrr????

式中: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EDw

d

??

(9)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DEEw

e

??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

fmefe

rrrr

(11)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预期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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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1(1(EDt

ue

???????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iitu

EDt)1(1(???

??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5.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6.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

(三)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

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初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果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进行交流,了解并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被评估单位以及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于2024年10月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正式受理该项资产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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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是明确评估技术思路,合理安排人员、突出项目重点、防止出现评估疏漏的保证。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和计划,拟定收集资料提纲。根据评估计划和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小组成员,执行本次评估任务。

(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在企业申报并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核实。核实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核实内容主要为核实资产产权、数量、使用状态及其他影响评估作价的重要因素,主要步骤如下:

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提供的评估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资产评估申报表”,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完善。要求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3.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根据客观环境和资产的重要程度采用资料核实,相关人员访谈或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对企业做出的未来经营预测,评估人员进行合理性复核,对发现的明显不合理的预测事项,提请企业即时对经营预测做出合理调整。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如与交易案例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行业统计数据、上市公司公告、研究机构的行业研究报告等。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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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项目负责人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资产评估报告,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委托人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资产评估报告正式稿并向委托人提交。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前提条件假设

1、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产权持有人(评估对象所及其包含的资产)按其目前的模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持续不断地经营。该假设不仅设定了评估对象的存续状态,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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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评估对象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

(二)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5.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6.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5日取得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信息,目前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申报成功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暂未办证)。本次评估假设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年度能够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中期产生;

8.本次现金流折现法所采用的未来收益预测数据是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根据经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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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的预测,企业管理层对其提供的被评估对象未来盈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次评估假设管理层提供被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预测是可以实现的,其预测的关键新产品1.6T光模块能按计划研发成功并量产。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必要的程序,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72,847.40万元,负债为43,860.74万元,净资产28,986.6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73,522.40万元,增值675.00万元,增值率0.93%;总负债评估值43,860.74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29,661.66万元,增值675.00万元,增值率2.33%。

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62,384.4263,922.841,538.422.47
2非流动资产10,462.979,599.56-863.41-8.25
3长期股权投资294.45-7,400.43-7,694.88-2,613.31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2.2642.26--
5固定资产8,494.529,161.48666.967.85
6使用权资产264.27264.27-
7无形资产41.806,206.316,164.5114,747.63
8长期待摊费用210.37210.37--
9递延所得税资产834.99834.99--
10其他非流动资产280.31280.31--
11资产总计72,847.4073,522.40675.000.93
12流动负债41,989.0041,9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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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非流动负债1,871.741,871.74--
14负债总计43,860.7443,860.74--
1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8,986.6629,661.66675.002.33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9,302.36万元,负债总额48,450.2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20,852.1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66.00万元,增值45,213.89万元,增值率216.83%。

(三)评估结论

本次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66.00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高36,404.34万元,差异率为55.10%。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调控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而收益法的评估范围不仅包含了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还包括企业无账面值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

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特定的评估目的、上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差异的特定原因,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为妥当合理。即: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母公司报表总资产为72,847.40万元,负债为43,860.74万元,净资产28,986.66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66.00万元,增值37,079.34万元,增值率127.92%。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9,302.36万元,负债总额48,450.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20,852.1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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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66.00万元,增值45,213.89万元,增值率216.83%。以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在执行本次评估程序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但并不表示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了确认或发表了意见。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均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0104378号”审计报告,被评估企业根据审计报告调整了财务报表并向评估机构提供了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价值中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结果。

(五)重大期后事项

1.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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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帐、呆坏帐、无须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做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3.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评估对象为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及少数股权折价和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4.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编制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5.2024年9月,武汉钧恒公司股东会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对参股武汉钧恒增加投资5000万元,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武汉钧恒384.62万元注册资本。2024年10月份增资事项完成,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5384.62万人民币。上述增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未来现金流及资本结构变化,对企业股权价值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本次是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对股权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股权价值的计算中未考虑上述期后增资事项对被评估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武汉钧恒现有的办公及厂房均为租赁,截至评估基准日,武汉钧恒(含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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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建筑面积 (m2)用途租赁期限
1武汉钧恒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1层南面01室2,293.63办公及生产2025.8.14
2武汉钧恒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5层南面2,433.40经营、仓储、办公2025.8.14
3武汉钧恒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电子厂房1层北侧160.81厂房配套使用2025.4.9
4武汉钧恒武汉亿思源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2层北面1,203.00生产2025.4.30
5智动飞扬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电子厂房3楼南面部分区域02室1,063.99办公、生产2024.12.31
6智动飞扬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电子厂房1楼北面2,043.64办公、科研或生产2025.9.14
7智动飞扬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电子厂房4楼南面2,433.40经营、仓储、办公2025.8.14
8紫钧光恒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天堂寨路150号A-2幢标准化厂房2015,301.01办公、生产、研发2026.9.19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024年

日至2025年

日)。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3.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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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能用评估对象实际实现的价格验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按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关注上述报告使用限制事项。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12月12日,是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人员形成评估结论的日期。

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签章):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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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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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附件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附件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附件八: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九: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较大差异说明;附件十: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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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投资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

2024年12月12日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较大差异的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为72,847.40万元,负债为43,860.74元,净资产28,986.66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评估值73,522.40万元,增值675.00万元,增值率0.93%;总负债评估值43,860.74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29,661.66万元,增值675.00万元,增值率2.33%。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的原因为:

1)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存货资产增值,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采用市价法评估,市场价大于成本价所致。

2)固定资产设备资产增值主要原因:企业设备折旧年限和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3)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未在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导致增值。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原因: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的原因是两家持股100%的长期投资单位合肥紫钧光恒技术有限公司及武汉智动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其生产经营均依附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自身没有形成独立的生产体系,导致历年亏损较大,账面评估后净资产为负值所致。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9,302.36万元,负债总额48,450.2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20,852.1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6,066.00万元,增值45,213.89万元,增值率216.83%。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较大的原因为:

账面净资产以资产的原始购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时所花费的原始成本价;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调控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

收益法的评估范围不仅包含了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还包括企业无账面值的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誉等无形资产价值。由于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较大,导致企业股东权益权益价值增值较大。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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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胡家望联系人:刘迅联系电话:(027)85826771邮政编码:4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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