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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万元(含合并数)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庚波,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金霞,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7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拟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预计为13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持平,内部控制审计为本年度新增业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独立性,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记录;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资质证书;

4、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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