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 | 36,761.00 | 32,761.00 |
2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 33,869.00 | 13,224.44 |
3 | 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 | 14,111.00 | |
4 | 外周血管介入项目 | 6,533.56 | |
5 | 智能制造基地及检测中心项目 | 4,000.00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3,419.00 | 13,419.00 |
7 | 区域总部中心 | 33,732.02 | |
总计 | 84,049.00 | 117,781.02 |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71.7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1,022.78万元;区域总部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3,732.02万元中包含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
息收益。
三、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C) | 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D=A-B+C) | 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金额 |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 | 32,761.00 | 33,325.41 | 2,020.00 | 1,455.60 | 468.37 |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本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注2:“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注3:“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注4: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4年9月30日,“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且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55.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待上述尚待支付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