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大叶股份”)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UNBO INT PTE. LTD.,以现金方式收购AL-KO GmbH持有AL-KO Ger?te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割草机、打草机/割灌机、扫雪机、梳草机、微耕机、吹吸叶机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机械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割草机、打草机/动力耕作机、吹吸叶机、割灌机等园林机械设备及水泵、烤箱及烤架等户外和家用设备及其他产品。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同处于园林机械行业,属于同行业。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重组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故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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