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
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并实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适应法律法规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具体情况 |
1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2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3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4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 修订 |
5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6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7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8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10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 制定 |
修订后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的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