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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1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811308831.X专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ATL“电化学装置”(专利号:

ZL201811308831.X)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

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不服上述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已于2023年7月18日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49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上述ATL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涉诉专利ZL201811308831.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退还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800元分别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裁判观点,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ATL据以主张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裁定驳回ATL的起诉。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2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

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1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已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ATL的起诉,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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