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臣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3.30万元(含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8.48万元(不含税)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