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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成电光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6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5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58.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0.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49.17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XYZH/2024BJAG1B0351号及XYZH/2024BJAG1B035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FC

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

4,074.89 4,074.89

川投资备【2306-510109-04-01-205691】FGQB-0334号

无需环评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4,700.36 4,700.36

川投资备【

FGQB-0333

无需环评

3

补充流动资金

6,224.756,224.75--
合计15,000.001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意见出具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9.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FC

网络总线及

球幕产业化项目

199.05199.05
2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10.7610.76
3

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209.81209.81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0.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44.2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951.18100.001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391.0065.0065.00
3

律师费用

266.0060.0060.00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4.16 10.71 10.7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8.49 8.49 8.49

合计1,630.83244.20244.20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4BJAG1B0374号《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东林 郭成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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