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920008证券简称:成电光信公告编号:
2024-090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电光信”)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5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0.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49.17万元。截至2024年
月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XYZH/2024BJAG1B0351号及XYZH/2024BJAG1B0354号《验资报告》。同时公司已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备案项目环评
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
4,074.894,074.89
川投资备【2306-510109-04-01-205691】FGQB-0334号
无需环评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4,700.364,700.36
川投资备【2306-510109-04-01-209236】FGQB-0333号
无需环评3补充流动资金6,224.756,224.75--
合计15,000.0015,000.00--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4年
月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09.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
拟置换金
额
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
4,074.89
199.05199.05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4,700.36
10.7610.76
3补充流动资金6,224.75--
合计15,000.00209.81209.81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0.8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44.20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951.18
100.001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391.0065.0065.003律师费用266.0060.0060.00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14.1610.7110.7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8.498.498.49合计1,630.83244.20244.20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XYZH/2024BJAG1B0351号及XYZH/2024BJAG1B035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30.8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244.20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4.2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4BJAG1B0374号《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成电光信编制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成电光信截至2024年
月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