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4757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4757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公司”)2020年7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数字政通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说明已经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数字政通公司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数字政通公司管理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附件材料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0年7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20]9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48,000,000股(发行价每股12.5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58,781.70元。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31日到位,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0]第659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2020年7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50,594,016.32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585,858,781.70 |
减:募集资金投向 | 405,234,396.15 |
其中: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入 | 178,381,756.96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投入 | 114,216,796.32 |
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投入 | 112,635,842.87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55,858,781.7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5,828,412.47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50,594,016.32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账户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1月30日,2020年7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账户余额:
开户银行 | 银行/证券帐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 632242404 |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 18,018,716.9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 632241696 |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 5,743,871.2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 | 110906968610205 | 募集资金专户 (活期) | 130,879.9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 | 11090696867900375 |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 13,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 | 11090696867900032 |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 13,700,000.00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301003618 | 理财账户 | 193.4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301003619 | 理财账户 | 354.79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50,594,016.32 |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结余情况
1、截至2024年11月30日,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截止日项目投入程度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智慧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17,556.00 | 17,838.18 | 101.61% | 574.42 |
2、截至2024年11月30日,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截止日项目投入程度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 13,186.50 | 11,421.68 | 86.62% | 2,683.09 |
3、截至2024年11月30日,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截止日项目投入程度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万元) |
基于多网合一的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 12,257.50 | 11,263.58 | 91.89% | 1,801.89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基于物联网的智慧排水综合监管运维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七天通知存款。
四、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