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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300637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樊彬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00,336,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9,907,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428,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1,18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55,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428,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樊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43,599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087%。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91,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94%。

1.02选举樊培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24,669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9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7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01%。

1.03选举陶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24,75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9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7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09%。

1.04选举樊相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100,025,838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90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87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4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32,538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97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8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05%。

2.02选举申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24,63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9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72,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98%。

2.03选举俞唐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24,745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89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0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29,835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95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7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3%。

3.02选举何方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为99,925,729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90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7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96%。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王彦桦、宁平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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