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迪科技”)为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投资者利益,拟以现金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投资”)出售其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并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炘诺”)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电力”)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炘皓新能源与麦迪电力合称“标的公司”,安建投资与苏州炘诺合称“交易对方”),并使用回笼资金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2024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首次对外披露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并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麦迪科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前六个月至公司披露《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前一日止,即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10月30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身份/关联关系 | 首次披露前交易日期/买卖期间 | 首次披露后交易日期/买卖期间 | 买卖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截至2024年10月30日结余股数(股) |
吴镝 | 麦迪科技副总经理 | 2024.2.27 | 买入 | 5,000 | 57,000 | |
2024.3.7 | 买入 | 2,000 | ||||
2024.3.27 | 买入 | 2,000 | ||||
2024.8.12 | 买入 | 6,000 | ||||
朱云仙 | 标的公司麦迪电力董事吴根进(于2024年9月24日起担任麦迪电力董事)的直系亲属 | 2024.4.29 | 买入 | 10,100 | 30,100 | |
2024.7.4 | 买入 | 10,000 | ||||
许红 |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赖园园的直系 | 2024.3.4 | 卖出 | 100 | 3,550 | |
2024.3.5 | 买入 | 100 | ||||
2024.8.15 | 买入 | 100 | ||||
2024.8.16 | 买入 | 200 | ||||
2024.8.20 | 卖出 | 2,700 |
亲属 | 2024.8.26 | 买入 | 300 | |||
2024.9.5 | 买入 | 100 | ||||
2024.9.10 | 买入 | 300 | ||||
2024.9.11 | 买入 | 100 | ||||
韩超 | 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王晨希玫的直系亲属 | 2024.7.15 | 买入 | 500 | 0 | |
2024.7.31 | 卖出 | 500 | ||||
罗钰熹 | 麦迪科技员工 | 2024.4.16 | 买入 | 500 | 0 | |
2024.4.26 | 卖出 | 500 | ||||
徐建兰 | 麦迪科技员工罗钰熹的直系亲属 | 2024.2.28 | 买入 | 500 | 0 | |
2024.3.28 | 买入 | 1,000 | ||||
2024.4.11 | 买入 | 500 | ||||
2024.4.26 | 卖出 | 2,000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 | 独立财务顾问 | 2024.2.10-2024.10.30 | 买入 | 1,151,997 | 5,430 | |
卖出 | 1,151,997 |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吴镝已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2.本人于2024年1月31日向董事会递交增持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麦迪科技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的《麦迪科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麦迪科技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自查期间买入麦迪科技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
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麦迪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麦迪科技。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麦迪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就上述自查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罗钰熹已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麦迪科技重组事宜(以下称“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做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指示。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均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上述麦迪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麦
迪科技。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麦迪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徐建兰、朱云仙、许红、韩超已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直系亲属未向本人透露麦迪科技重组事宜(以下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做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指示。除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公司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买卖公司股票系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麦迪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麦迪科技。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麦迪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吴根进、赖园园、王晨希玫已分别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2.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麦迪科技重组事宜(以下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3.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未向其透漏麦迪科技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指示或建议。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本人直系亲属因上述麦迪科技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麦迪科技。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麦迪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就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买卖麦迪科技股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麦迪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麦迪科技股票。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综上所述,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查期间,本公司除上述申报情况外,没有其他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也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麦迪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说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麦迪科技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