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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股份9,726,9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5%)的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收到华盛百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华盛百利持有公司股份9,726,9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华盛百利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同大股份的总股本,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664,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同大股份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888,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1,776,000股。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7、本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华盛百利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违背事项。

8、华盛百利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华盛百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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