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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相关的规定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四、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了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授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安排一致,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以2024年12月12日为授予日,以4.36元/股为授予价格,向3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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