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4-091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1-11月)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建筑工程服务 | 70,000,000 | 27,955,400 | 详见下方注2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20,000,000 | 0 | 详见下方注3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
合计 | - | 90,000,000 | 27,955,400 | - |
注1:2024年1月至11月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注2:2023年4月,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大”)与自然人王奇才、李先明、姜剑纲共同合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江西凯大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资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浙江凯大持股51%、王奇才持股33%、李先明持股8%、姜剑纲持股8%。凯大资源主要开展贵金属精炼、加工和提纯业务,专业负责贵金属二次资源的回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对外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其中王奇才系公司长期供应商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智兴”)的实际控制人,李先明、姜剑纲分别持有公司供应商洛南铂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南铂腾”)46%和18%的股份。出于谨慎性原则,自孙公司设立之日起,王奇才及江西智兴、李先明、姜剑纲和洛南铂腾成为公司关联方,与其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进行审议与披露。其中,洛南铂腾已于2024年8月26日注销。2024年1-11月,公司向江西智兴采购1,902.60万元。2025年预计向江西智兴采购原材料4,000.00万元。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主要系基于公司2024年1-11月的实际采购情况及贵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对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和公司优化采购策略等各因素进行预计,具有合理性。
2024年随着公司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陆续完工,目前已进入竣工验收和内部装修阶段,公司基于后续经营需要,向董事郑刚实际控制的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道怡心”)继续采购办公大楼室内装修工程服务,2025年度预计采购金额3,000万元。
注3:2024年11月公司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璞创能”)等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杭州凯大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氢能”),开展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按1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5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5%;氢璞创能按1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3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对外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出于谨慎性原则,自凯大氢能设立之日起,氢璞创能成为公司关联方,与其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进行审议与披露。
因贵金属催化剂系氢燃料电池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根据双方的整体规划安排及战略合作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氢璞创能销售包括应用于氢燃料电池方向的贵金属催化剂在内的各类产品预计2,000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峡江工业园区
的关联交易,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郑刚为上述议案的关联方,姚洪、林桂燕、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6名董事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均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
(二) 定价公允性
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各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及业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凯大催化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