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1 |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79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或“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所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鉴于大华聘期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理由恰当。
经核查,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大华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大华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