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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08日、2024年05月0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9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在广发银行天津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56533240A

4、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29日

6、 法定代表人:张学双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公司持有天津大禹100%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0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6,455.75181,041.70
负债总额101,211.9696,551.47
资产负债率54.28%53.33%
净资产85,243.7984,490.23
流动负债100,456.8094,649.02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36,490.0457,144.37
利润总额455.40339.00
净利润477.13168.97

注:上述2023年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保证人(乙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担保金额:1,00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88,573.0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3,246.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2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5,960.7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2%。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6%,公司、水电公司、慧图科技为宁夏水发就利通供水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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