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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4-10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LCD/LCM/TP/OLED/PDP)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口罩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调试安装及售后服务;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2、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LCD/LCM/TP/OLED/PDP)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LCD/LCM/TP/OLED/PDP)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LCD/LCM/TP/OLED/PDP)
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口罩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调试安装及售后服务;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万元以上、低于1000万元或低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低于1000万元或低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除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关联交易事项:(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述规定。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九)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九)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提供担保除外),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采用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采用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以上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了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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