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贵”)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四川永贵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四川永贵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四川永贵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00亿元。 | ||
预留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四川永贵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0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四川永贵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00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四川永贵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4.00亿元。 | ||
业绩目标达成率(P) | |||
各考核年度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 |||
P ≥ 100% | X=100% | ||
80%≤P<100% | X = P | ||
P<80% | X=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四川永贵的营业收入。四川永贵2023年营业收入为1,099,309,187.59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P为91.6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的35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503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对首次授予的170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88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292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387,917,117股变更为387,874,197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87,917,117元变更为387,874,197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27日
2、申报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
3、联系人:蒋丽珍
4、联系电话:0576-83938635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