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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83,8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08,716,549股)的0.8035%,最高成交价为1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910,902.5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14日起生效。

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83,899股,成交总金额为31,910,902.54元(不含交易费用)。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元/股,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 + 已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4,575,978股至8,147,40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8,716,549股的比例为1.12%至1.99%。预计仍需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92,079股至4,863,506股。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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