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提交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内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