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245 证券简称:威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或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江苏威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