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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2,814,0004.978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的股份不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不高于1,000,000不高于1.77%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资金需求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述所做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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