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
董事会认为,立信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执业资质,团队强大,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需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三、备查文件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