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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9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及收费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30万元。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首席合伙人:杨步湘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8人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3人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949.97万元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5,998.46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07.60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行业门类行业大类
F-51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C-39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K-7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K-70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73万元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653.4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1)项目合伙人:胡山竹,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12月开始在鹏盛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以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亮,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2021年6月开始在鹏盛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以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海英,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鹏盛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4份以上。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5万元。

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3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收费;2024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万元),审计费用总额较上期无变化。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项事宜,并均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了解及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了解及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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