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船特气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宫志刚、董强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度原预计金额 | 本次预计新增金额 | 新增后2024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1月-11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 本次新增原因 |
接受关联人提供基建工程及劳务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 | 44,055.40 | 19,000.00 | 63,055.40 | 43,938.33 | |
其中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列示如下: | ||||||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43,165.14 | 18,564.00 | 61,729.14 | 43,736.26 | 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加快 | |
新疆中船海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211.01 | / | 211.01 | 174.60 | ||
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 | 679.25 | 436.00 | 1,115.25 | 27.47 | 新建年产17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 |
注:2024年1月-11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为关联人开票金额;2024年1月-11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未经审计;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4年7月21日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武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工业工程设计、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工程管理;销售机械设备; |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海外工程总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海外工程总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22亿元,净资产3.67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52亿元,净利润0.1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
2、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成日日期 | 2006年2月5日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尹伟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26号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蔬菜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股东 | 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 | ||
财务状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9亿元,净资产-0.13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0.62亿元,净利润-0.02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公司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上述企事业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保障公司项目正常进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基建工程与劳务,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项目:
1、公司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已在2022年1月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2年3月与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公司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在2022年1月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2年4月与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公司电子特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已在2024年3月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4年4月与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4、公司年产15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已在2023年11月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3年12月与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5、公司高纯电子气体项目(一期)已在2024年4月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4年5月与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6、公司年产170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土建施工已在2024年10月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4年11月与郑州海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以上项目主要为接受关联人提供基建工程及劳务,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属于正常
的商业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和市场研判,基于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实施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发生业务合作,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均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曾琨杰 史记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