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56证券简称: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时代路时代宾馆30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09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09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08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人数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017,730,38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017,730,380 |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712,875,84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304,854,53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72.100706 |
例(%)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2.100706 |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0.503407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21.59729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东林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龙芙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12,695,930 | 99.974763 | 135,954 | 0.019071 | 43,958 | 0.006166 |
H股 | 303,511,139 | 99.559331 | 1,343,399 | 0.440669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1,016,207,069 | 99.850323 | 1,479,353 | 0.145358 | 43,958 | 0.004319 |
2、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1,728,217 | 99.252505 | 736,366 | 0.718446 | 29,774 | 0.029049 |
H股 | 214,773,415 | 89.715253 | 24,621,123 | 10.284747 | 0 | 0.000000 |
普通股合计 | 316,501,632 | 92.574411 | 25,357,489 | 7.416880 | 29,774 | 0.00870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7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 | 101,728,217 | 99.252505 | 736,366 | 0.718446 | 29,774 | 0.029049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效表决权股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其中第2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A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 H 股股东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沈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