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 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叶瑜,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华映科技、太阳电缆、海峡环保等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文英,注册会计师,2017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如意,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漳州发展、琏升科技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594,779.25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94,779.25元,未进行内部控制专项审计。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