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5:00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会,实有5名监事参会。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昕瑶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确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报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5万元。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