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85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李茂津、陈广岭、徐广友、刘振东、李相东已回避表
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2、新增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2.1 预计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 (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15,000,000.00 | 0.02 |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6,500,000.00 | 0.02 |
合 计 | 31,500,000.00 | 0.05 |
公司购买的商品主要系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以及螺纹钢等产品。
3、根据友发集团《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低于上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以下关联交易已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3.1 预计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 (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黑龙江建龙贸易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420,000.00 | 0.00 |
黑龙江建龙贸易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13,000,000.00 | 0.02 |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商品 | 7,000,000.00 | 0.01 |
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 | 购买商品 | 14,500,000.00 | 0.02 |
合 计 | 34,920,000.00 | 0.06 |
3.2 预计关联租赁情况(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黑龙江建龙贸易有限公司 | 租赁商品 | 100,000.00 | 0.12 |
合 计 | 100,000.00 | 0.12 |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黑龙江建龙贸易有限公司 | 租赁商品 | 240,000.00 | 100 |
合 计 | 240,000.00 | 100 |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新钢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77794268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疆注册资本:105,000万成立日期:2005-10-12住所:抚顺市望花区沈抚路18号(抚顺钢铁公司院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机械配件、钢铁铸件、冶金产品及钢铁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制造、销售;货物装卸服务、铁路货运(仅限厂内铁路专用线除易燃易爆危险品);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带储存设施经营;余热发电;热水(饮用水除外)销售;铁矿粉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医用气体(医用液氧空分)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抚顺新钢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 63,000 | 60% |
抚顺龙晟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30,744 | 29.28% |
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 | 5,250 | 5% |
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 5,250 | 5% |
抚顺新抚钢有限责任公司 | 756 | 0.72% |
合计 | 105,000 | 100 |
关联关系说明:抚顺新钢铁系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的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9.30(未经审计)(单位:元) |
资产总额 | 12,309,663,436.09 |
净资产 | 3,888,040,534.60 |
营业收入 | 13,697,583,972.22 |
净利润 | 164,545,265.70 |
截至目前抚顺新钢铁经营正常,与公司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抚顺新钢铁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2、黑龙江建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2MA1BNXP117
类型:工业与商业服务>商贸服务>商业贸易
法定代表人:赵克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7-22
营业期限:2019-07-22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城街北环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目前黑龙江建龙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黑龙江建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合计 | 10,000 | 100 |
关联关系说明:黑龙江建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9.30(未经审计)(单位:元) |
资产总额 | 2,504,815,397.85 |
净资产 | -406.502.104.91 |
营业收入 | 16,924,170,572.64 |
净利润 | 19,396,036.18 |
截至目前黑龙江建龙经营正常,与公司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黑龙江建龙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3、宁夏建龙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龙特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585393339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世峰
注册资本:24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04-18营业期限:2012-04-18至无固定期限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集聚区长城园包兰铁路西、明长城北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目前宁夏建龙特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 | 240,000 | 100 |
合计 | 240,000 | 100 |
关联关系说明:宁夏建龙特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的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09.30(未经审计)(单位:元) |
资产总额 | 7,546,987,746.15 |
净资产 | 3,490,786,823.89 |
营业收入 | 8,851,662,365.48 |
净利润 | 57,822,472.76 |
截至目前宁夏建龙特钢经营正常,与公司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宁夏特钢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以市场价格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