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派斯林股票代码:6002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4层15层通讯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5层1518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派斯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派斯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派斯林、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控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国控集团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4层15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强 |
注册资本 | 20.71亿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55636239XX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期限 | 2010年6月21日至2032年6月21日 |
控股股东名称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通讯地址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5层1518室 |
通讯方式 | 0431-86711505 |
经营范围 | 基础建设投资与兴建(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房屋租赁,停车场租赁服务(凭收费许可证经营),建筑装修(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经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晓强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吉林长春 | 无 |
徐太德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吉林长春 | 无 |
曹家玮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吉林长春 | 无 |
乔玉山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吉林长春 | 无 |
吕卓越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吉林长春 | 无 |
张丽杉 | 董事 | 女 | 中国 | 吉林长春 | 无 |
林 浩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吉林长春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控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64,105股,持股比例5.56%。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149,805股,持股比例5.00%。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国控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25,764,105 | 5.56 | 23,149,805 | 5.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国控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控集团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614,300股,变动比例为0.56%。权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国控集团 | 2024年12月13日 | 2,614,300 | 0.56 | 集中竞价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等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
股票简称 | 派斯林 | 股票代码 | 6002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7691号7号楼14层15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25,764,105股 持股比例: 5.5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23,149,805股 持股比例: 5.00% 变动比例: 减少0.5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 间:2024年12月13日 方 式:集中竞价方式出售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强
日期: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