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
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