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进行了事先沟通,天职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或负责的公司有安博通、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央企、上市公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成,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浙江众成、安博通、华天控股、湖南发展集团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16.67%)。审计收费的定价系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期间天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职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大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