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铁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341号文《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8,854,041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6.58元,共募集资金8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28.3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71.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318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8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万元) |
1 | 年产40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49,800.00 | 22,723.11 |
2 | 年产45万根钢轨波导吸振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7,200.00 | 2,489.83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4,000.00 | 22,471.65 |
合 计 | 81,000.00 | 47,684.60 |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注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8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4,680.9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4,680.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40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 | 年产45万根钢轨波导吸振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而本次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内外部诸多环节,考虑到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从保护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的角度出发,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较为谨慎,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安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性评估,决定将年产40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45万根钢轨波导吸振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0万平方米橡胶减振垫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45万根钢轨波导吸振器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铁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华阳 王小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