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克勤、肖永吉、马利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