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收入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6,316,630万元,同比增长2.2%。公司规模价值双提升、品质结构双优化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成效进一步显现。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