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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