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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集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版 本:03发行日期:2024.12.13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进行研究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

展相关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程序包括:

(一)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基本信息、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二)工作组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后,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会议

应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但须在会议上进行说明。可根据需要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委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2019年7月11日制定2021年3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12月13日第二次修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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