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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1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力股份”)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概述

公司拟与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摩勤”)对南昌英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南昌英力”)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公司以现金6,700万元进行增资,上海摩勤以现金1,300万元进行增资,对应人民币8,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南昌英力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昌英力股权结构变更为:

英力股份出资占南昌英力注册资本的80%,上海摩勤出资占南昌英力注册资本的20%;双方同意在本次增资后,按照本次增资后双方在南昌英力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32731328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崔国鹏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9幢5层501室成立时间:2015年7月3日经营范围:从事智能技术、信息科技、电子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控股股东: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文生关联关系说明:上海摩勤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摩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昌英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AF72B5Q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浩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大道2555号航空科创城A区项目4#厂房成立时间:2021年8月13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南昌英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增资前本次增资金额增资后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065.00%6,7008,00080.00%
2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70035.00%1,3002,00020.00%
合计2,000100.00%8,00010,000100.00%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南昌英力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述具体变动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交易的最终定价依据南昌英力现有业务运营和盈利现状,经交易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8,411.778,979.49
负债总额7,423.258,158.6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988.52820.88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13,158.3315,114.12
利润总额-612.31-167.52
净利润-622.00-167.64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进行增资。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一)本次增资方案

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乙双方同意对南昌英力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甲方以现金6,700万元进行增资,乙方以现金1,300万元进行增资,对应8,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南昌英力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亿元。双方应在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同步完成增资款项支付。

2、本次增资完成后,南昌英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0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008,000.0080.00
02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000.002,000.0020.00
合计10,000.0010,000.00100.00

3、双方同意,自南昌英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双方有权按照认缴出资比例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南昌英力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利润分配按照第二条第一款执行)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二) 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1、双方依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南昌英力利润。

2、双方以认缴出资为限对南昌英力承担有限责任。

3、南昌英力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 南昌英力事务管理和组织结构安排

1、甲方提供自身资源支持和协助南昌英力实施所有管理、运营事务;乙方应提供自身资源支持和协助南昌英力销售渠道的建立、维护和终端客户对南昌英力的供应商认证事务;双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扶持南昌英力的生产经营。

2、南昌英力设立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董事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一名董事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3、南昌英力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4、南昌英力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总经理兼任南昌英力法定代表人。

5、南昌英力的本次增资涉及的变更登记注册手续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配合。同时,由南昌英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次增资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

6、经协商一致,若甲方及其关联方与南昌英力之间发生借款,借款利率依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有关管理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及南昌英力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四) 业务优先合作权利

1、南昌英力与乙方的业务合作中,乙方及乙方的股权关联公司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包含但不限于价格、交期、品质、售后等差异的情况)应给予南昌英力更多订单支持。

2、南昌英力在产品创新以及技术创新方面的成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和乙方一样享有优先合作权。

(五) 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均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生效:

(1)双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

(2)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对本次交易的事项获得批准后生效;

(3)南昌英力就本次交易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的决策程序。

(六) 保密

本协议订立前以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另一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涉密资料,接受方必须:

(1)对涉密资料进行保密;

(2)不得为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涉密资料;

(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涉密资料的该方或该方代理人、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

(4)除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而提供相关披露信息外,不向其他组织及机构披露。

(七) 不可抗力

1、如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

3、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

商方式迅速解决。若60日内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九)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

(十) 其他

1、本协议的修订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并取得所需全部批准、同意或授权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增资事项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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