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1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融集团”)《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津融集团拟就部分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和土地权属事项相关承诺申请延期履行。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原承诺延期及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100%股权交易中,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曾就金开有限部分子公司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等瑕疵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并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出具延期履行的承诺。
(一)2021年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期及二期电站、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红寺堡项目、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英利涉县项目和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枣庄峄城一期等五个电站项目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二)2021年1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1月09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4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14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书,并在取得相应土地产权证书之后的24个月取得相应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4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及上述14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三)2022年12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2年12月17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上述未办结的3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3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四)2023年11月,承诺主体变更及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融集团于2022年12月从津诚资本受让公司控股股东金开企管100%股权,并于2023年11月与津诚资本签署《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津融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承继津诚资本曾就土地房产瑕疵作出的相关承诺。
津融集团于2023年11月作出承诺: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将继续督促和协助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将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兴
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4宗地的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4年12月31日,将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证办结时间承诺为2024年12月31日。因保能曲阳、赤城金开、德州润津等3家子公司的6宗土地权属证书预计短期内难以办理完毕土地权属证书,本公司申请该6宗土地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6年12月31日。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自前述承诺作出以来,津融集团及公司高度重视承诺的实际履行,经过积极推进,相关产权证书已办结大部分,其中自2023年度延期承诺以来,本年度已办结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及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权证共计2个;及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房产权证共计3个。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房产情况
1、已办结的房产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毕15家子公司下属21个电站的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面积(平方米) |
1 | 同心县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同心隆基光伏电站一期30MWp | 1,802.98 |
同心隆基光伏电站二期10MWp | |||
同心隆基光伏电站二期30MWp | |||
2 | 中宁县隆基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宁隆基天华余丁乡20 MWp光伏电站项目 | 1,152.00 |
3 | 宁夏国信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盐池光伏发电与畜牧加工一体化项目 | 2,450.92 |
4 | 宁夏利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英利宁夏利能中宁30 MWp光伏发电项目 | 756.96 |
5 |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德州润津一期100 MWp风电 | 2,674.67 |
德州润津二期100 MWp风电 | |||
6 | 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涉县20 MW光伏电站 | 578.98 |
7 | 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枣庄峄城区榴园镇50 MW(一期10 MW)项目 | 1,227.02 |
8 | 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嘉润红寺堡大河乡一戎19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 1,298.08 |
9 | 宁夏国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国光100MW光伏项目 | 1,264.78 |
10 | 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天润新疆托克逊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 | 3,093.19 |
天润新疆托克逊二期49.5兆 |
瓦风电项目 | |||
11 | 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涞源英利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一期、三期共用升压站) | 720.84 |
12 | 合肥市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大川沈岗水库20MW项目 | 2,151.00 |
大川林庄水库20MW项目 | |||
13 | 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2017年2号项目(松塔镇) | 4,683.77 |
寿阳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2017年4号项目(上湖乡、西洛镇、马首乡) | 4,829.09 | ||
14 | 抚州市东乡区北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抚州东乡30兆瓦项目 | 1,229.04 |
15 | 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天辉木垒光伏园区100兆瓦 光伏发电项目 | 8,037.80 |
合计 | 37,951.12 |
2、未办结的房产情况
截至目前,2020年2月28日签署《声明与承诺》时点所涉及的房产证已全部办理完成,尚未办结的房产情况均为办结完土地证之后新增的需办理项目。
序号 | 区域 | 单位名称 | 项目 | 原承诺办结时间 | 本次延期后承诺办结时间 | 办理进度 |
1 | 河北 | 易县易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英利易县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 2025年10月9日 | 2026年12月31日 | 易县易源项目于2023年完成土地证办理,应在 24个月内办结房产证。房产证需在完成相应验收工作后方可办理。 |
2 | 河北 | 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曲阳庄窠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 2026年1月30日 | 2026年12月31日 | 曲阳庄窠项目已于2024年完成土地证办理,应在24个月内办结房产证。房产证需在完成相应验收工作后方可办理 |
根据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延期承诺,英利易县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及曲阳庄窠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分别在2023年10月及2024年1月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应在24个月内办结房产证。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积极协调房产证办理相关材料及手续,受到相关验收工作复杂性的影响,项目房产证办结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但不会对项目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二)土地情况
1、已办结的土地情况
公司已办理完毕9家子公司的10宗土地权属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产权证号 | 地址 | 面积 (㎡) | 土地使用权到期日 | 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1 | 寿阳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晋(2021)寿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677号 | 西洛镇段延村东部,317省道南侧 | 4,829.09 | 2071.11.29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晋(2021)寿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678号 | 寿阳县松塔镇华泉村北侧550米,337县道以西 | 4,683.77 | 2071.11.29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
2 | 宁夏国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2022)永宁县不动产权第0004835号 |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 | 11,361.00 | / | 工业用地 | 划拨 |
3 | 合肥大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皖(2021)长丰县不动产权第0009288号 | 长丰县义井乡徐巷社区委境内 | 2,151.00 | 2069.12.1 | 公共设施用地 | 出让 |
4 | 抚州市东乡区北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赣(2022)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16642号 | 东乡区詹圩镇幕塘村 | 8,905.82 | 2072.8.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出让 |
5 | 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冀(2023)涞源县不动产权第000060号 | 涞源县金家井乡泉峪村 | 3,000.00 | --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6 | 易县易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冀(2023)易县不动产权第0005052号 | 易县大龙华乡尧舜口村 | 4,741.00 | --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7 | 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新(202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991号 | 木垒县雀仁乡等 | 8,037.80 | 2069.7.1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8 | 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冀(2024)曲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472号 | 曲阳县庄窠乡西泉头村 | 2,262.25 | 2074.1.29 | 公用设施用地 | 出让 |
9 | 涞源县英利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冀(2024)涞源县不动产权第0006906号 | 涞源县涞源镇扯拽沟村 | 5,831.00 | -- | 公共设施用地 | 划拨 |
2、未办结的土地情况
序号 | 区域 | 单位名称 | 项目 | 原承诺办结时间 | 本次延期后承诺办结时间 | 办理进度 |
1 | 河北 | 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光伏电站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已取得省政府批文,目前正在推进评估报告编制及补偿款拨款工作,待拨款工作完成,项目所在地县政 |
府上会通过后由自规部门组织材料发证。 | ||||||
2 | 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 | 河北沧州海兴50兆瓦风电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已取得省政府批文,目前正在推进评估报告编制及补偿款拨款工作,待拨款工作完成,项目所在地县政府上会通过后由自规部门组织材料发证。 | |
3 | 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曲阳郎家庄乡2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 | 2026年12月31日 | / | 计划按照单独选址方式报批建设用地,现已重新报批用地范围,在根据报批范围完成项目整改并缴纳复垦保证金后组卷办理土地证。 | |
4 | 金开新能(赤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赤城县20兆瓦扶贫光伏电站项目 | 2026年12月31日 | / | 组卷已报给当地县自然资源局,目前自然资源局正在协调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接收。 | |
5 | 山东 |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德州润津一期100兆瓦风电项目(2个风机点位) | 2026年12月31日 | / | 房地合一不动产证已获取,3个风机点位受国土空间规划影响,地方政策不允许进行二次转建报批,暂无法进行土地征收工作,需待地方政策明确后进行转建报批征收工作。 |
6 | 德州润津二期100兆瓦风电项目(1个风机点位) | / |
上表中涉及2024年底前承诺办结权证的项目为第1项、第2项,目前进展情况积极,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预计近期可办结,但考虑到财政补偿拨款、政务工作进展等因素,存在无法按照承诺时间(2024年12月31日)办结的风险,但不会对项目正常运营产生影响。
三、延期后的承诺
鉴于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类资产,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津融集团于近日出具《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津融集团将继续督促和协助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将海兴县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海兴县国信能源有限公司的2宗用地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5年12月31日,将易县易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能曲阳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2宗房产权属证书办结时间承诺为2026年12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及土地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津融集团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公司子公司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等瑕疵事项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