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九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