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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7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截至2024年7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323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12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3.92元/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35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与41.00万份股票增值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王维航、盛文军、MINGJIAN ZHENG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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