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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估值机构;

2、聘请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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