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24-0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