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刘雪莲女士主持召开。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