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节能铁汉 公告编号:2024-11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变更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名,注册会计师1,47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32.53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9.49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89亿元,2023年度共服务436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审计收费5.2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栗科,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宇锋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张宇锋 | 2023年10月7日 | 监管谈话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具体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已为公司连续提供4年审计服务(2020年—2023年),对公司2020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变更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变更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信息;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