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公司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议案》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02元/股)的130%(即23.426元/股),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考虑到“聚隆转债”自2024年2月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如再次触发“聚隆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3月1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聚隆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表示无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聚隆转债”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