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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关于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计划自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古文斌先生及聂星星女士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古文斌先生及聂星星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

2、本次增持实施前,古文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113,500股。)聂星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计划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计划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实施本次增持。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古文斌先生及聂星星女士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古文斌先生及聂星星女士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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