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莱美药业股份获得
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99)。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直接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转让完成后,莱美药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4年11月2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莱美药业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的征集方案为准。
2024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本次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莱美药业23.43%股份的相关方案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原则同意中恒集团公开征集其持有莱美药业247,426,064股A股股份意向受让方的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股份转让意向受让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莱美药业股份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